2025年贵州黔东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基本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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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人员
-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年以上,且分娩或流产后仍持续缴费。
- 必须符合国家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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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至分娩或流产前满12个月(不含分娩或流产当月),且申领补助时未断保。
二、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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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完成生育医疗标识登记:参保人确诊怀孕后需通过线上(贵州医保APP/公众号)或线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标识登记,方可在省内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费用。
- 未完成标识登记的,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提交材料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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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助金申领
- 职工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补助金(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30天×98天)。
-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申请;生育补助金申领需满足连续缴费要求。
三、材料要求
-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 怀孕及预产期相关证明材料(用于生育标识登记)。
四、其他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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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产前检查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逾期不可报销。
- 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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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 异地生育需按政策执行手工报销或直接结算,具体比例参照参保地标准。
注:以上条件适用于职工医保及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如定额补助)需单独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