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遂宁市现行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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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职工生育前需在遂宁市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且生育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提供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且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 覆盖项目
- 住院分娩费用(顺产/剖宫产/难产)
- 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费(如流产、引产等)。
- 报销标准
- 顺产:限额报销4640元
- 剖宫产/难产:限额报销6250元
- 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三、特殊群体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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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可报销50%生育医疗费,顺产上限2900元,剖宫产3910元,需提供配偶无业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
财政供养人员
仅可报销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申报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
- 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
- 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津贴发放)。
五、注意事项
- 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费用先垫付后凭票据手工报销。
- 时限要求:生育后18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 津贴计算:按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 ÷ 30 × 产假天数(顺产158天,剖宫产173天)。
建议通过「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拨打0825-2217395查询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