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河池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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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 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及其职工需在河池市属地参保。
-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保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自动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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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怀孕至生育期间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报销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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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河池市已取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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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 可报销费用:
-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如人流、引产等)的医疗费用。
- 诊治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规定报销。
- 不予报销情形:
- 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境外生育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急诊除外)等。
- 可报销费用:
三、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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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 实行限额支付:
- 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多胞胎顺产、难产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 门诊产前检查最高报销1500元(按70%比例报销)。
- 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时按实际费用支付。
- 实行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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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发放标准: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 支付期限:
- 一孩、二孩:128天(含国家法定98天产假);
- 三孩及以上:158天。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补报销情形:2021年5月31日后符合政策的生育费用,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支付。
- 灵活就业人员:广西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需符合地方政策)。
(注:以上政策依据截至2023年广西及河池市文件,2025年执行时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