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过办理规范的备案手续或转诊手续,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就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基本医保补偿范围内的费用可在医院窗口直接获得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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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术语,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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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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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之前,将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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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新疆作为国家第一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实现参保人员在北京市、上海市、云南省等12个省市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用,同年8月,新疆与全国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异地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直接结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