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提留的取消时间,需结合不同政策阶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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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取消提留的起始时间
根据相关资料, 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国家层面就已经取消了提留款 。这一改革旨在减轻农民负担,标志着延续多年的“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制度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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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提留的取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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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于 2004年 开始降低农业税税率,并计划5年内全面取消,此时附加在农业税上的提留款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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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土地征地提留,全国大部分省份在 2014-2016年 间完成取消,例如江苏省于2016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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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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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提留的取消时间因地区而异,但普遍在 2000-2005年 间逐步推进,与农业税改革同步或稍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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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业税条例》废止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也同步取消,但提留款作为农业税的附加费用,其取消以农业税整体改革完成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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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结合具体政策文件或当地财政部门公告,确认当地提留取消的准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