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留款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向农民收取的一种费用,主要用于村集体的公共支出。以下将详细介绍提留款的定义、历史背景、取消时间和原因及其影响。
提留款的定义和历史背景
提留款的定义
- 提留款是指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五项乡镇统筹(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
-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村集体的公共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
历史背景
- 提留款起源于人民公社时期,当时农民需要缴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以维持村集体的正常运转。
- 1988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后,提留款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负担,尽管农民的经济收入较低,但为了维持基本生活,不得不承担这一费用。
提留款取消的时间和原因
取消时间
- 提留款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被取消。
-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在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在农业税上的提留款也随之取消。
取消原因
- 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财政能力的提升,政府决定取消提留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提留款取消后的影响
对农民的影响
- 取消提留款后,农民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农业生产和个人发展中。
- 一些村庄由于缺乏其他收入来源,面临财政困境,导致公共支出不足。
对村集体的影响
- 提留款取消后,村集体的收入来源减少,导致一些村庄的公共支出无法保障,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
- 部分村庄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如向村民集资或争取上级财政补贴。
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相关法律
- 根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全部加起来最多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
- 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后,提留款被取消,农户无需再缴纳此项费用。
政策规定
-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在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在农业税上的提留款也随之取消。
- 国家出台文件,要求取消提留款,并禁止再向农民收取该费用。
提留款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被取消,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尽管提留款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压力,但也给一些村集体带来了财政困境。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确保了提留款的取消得以顺利实施,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