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款是否允许村集体提留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框架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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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直接截留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且无权擅自截留或挪用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属于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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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提留的合法性条件
若村集体需提留补偿款,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通过。提留的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管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集体福利或公益事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二、提留比例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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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留比例的差异性
各地对村集体提留比例的规定不同,通常为20%-30%,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某地规定土地补偿费的80%需分配给被征地农民,20%用于村集体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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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挪作他用
提留的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若发现违规使用,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三、监督与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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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权
村民有权对补偿款分配方案进行监督,要求公开收支状况。若发现村委会截留或挪用补偿款,可向县级政府反映或通过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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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措施
若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被征地农民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要求村集体公布补偿费用收支情况,并通过诉讼主张权益。
四、实践案例参考
某村民张先生在征地补偿中,发现村委会擅自截留9万元补偿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全部补偿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土地征收款能否提留需依法依规进行,既保障村集体的合理权益,也必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通过村民会议、法律咨询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