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公粮(农业税)与村提留(村集体提留)的征收情况如下:
一、公粮(农业税)的性质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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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粮是农业税的主要形式
农民需按土地产量向国家缴纳粮食(后改为货币形式),属于国家税收范畴。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公粮制度正式退出历史。 -
公粮与社保的关系争议
公粮作为税收,其性质与职工社保体系中的养老保险无直接关联,这也是农民能否凭此申领退休金的争议焦点。
二、村提留的性质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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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提留属于集体提留费用
村提留是“三提五统”制度中的一部分(即村级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用于村级公共事务支出,由农民向村集体缴纳。 -
村提留的征收形式与废止
村提留通常以现金或折抵粮食的方式收取。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制度被取消,村提留随之停止征收。
三、两者的关系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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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共存性
2006年前,农民需同时履行公粮(国家税)和村提留(集体费)的双重义务。 -
同步废止
2006年农业税与“三提五统”同步取消,目前两者均无需缴纳。
四、现存争议与呼声
部分观点认为,农民过去缴纳公粮和提留的贡献应转化为养老保障权益,但现行政策尚未将二者纳入社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