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村提留制度的实施与取消时间,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说明:
一、提留制度的起源与早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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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提留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恢复了农业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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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调整
1980年代,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开始调整集体收益分配方式,但提留制度尚未全面实施。
二、提留制度的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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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税费改革
1999年中央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标,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展开,其中明确取消了“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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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政策
2004年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随农业税取消,附加在农业税上的提留款等地方性收费同步终止。
三、历史意义与影响
提留制度在特定历史阶段为国家建设和集体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长期加重了农民负担。其取消标志着农村税费负担的显著减轻,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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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1978年改革开放后逐步探索,但全面实施始于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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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2002年税费改革全面推行,2006年农业税废止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