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转院和直接住院报销通常是不一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报销政策:
- 转院: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异地就医时,医保报销比例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降幅通常相对较小。如辽阳市规定,异地转诊就医住院时报销比例下调 10 个百分点;安徽省规定,省内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
- 直接住院:如果是在参保地直接住院,通常会按照当地正常的医保报销政策进行报销,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例如安徽省在职人员在参保地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 91%、89%、87%。如果是未经转诊直接在异地住院,即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下降幅度通常比转诊转院更大。如辽阳市规定这类情况报销比例下调 20 个百分点;安徽省规定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 15 个百分点。
- 起付线:
- 转院:转院的起付线一般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标准。如果是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 直接住院:在参保地直接住院,起付线按照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级别规定执行。如安徽省在职人员在参保地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 400 元、500 元、700 元。而异地直接住院,如果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起付线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如果是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线一般也执行参保地规定,但可能会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 报销流程:
- 转院:通常需要参保人员先在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医保系统中进行备案。然后参保人员持转诊证明等材料到外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可以直接在就医地的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 直接住院:在参保地直接住院时,参保人员只需在住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医院会在出院时直接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如果是异地直接住院,且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然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如果未办理备案,可能需要参保人员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部分地区对于转院有特殊规定,如绍兴市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个人自理 10% 后,再按规定报销,如果事先未办理备案就去外地就医,个人自理再增加 1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