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在职职工的医保报销政策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关于2024年湘潭县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政策的详细概述:
一、个人账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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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标准: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目前为75元/月。
- 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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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可以用于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 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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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流程:
- 本人使用: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时,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在结算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
- 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职工可通过“湘医保”APP或小程序绑定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医保信息。绑定成功后,被绑定人就医时出示自己的“医保码”/社保卡/身份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选择使用共济个人账户,即可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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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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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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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50元/次,报销比例为60%。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
-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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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100元/次,报销比例为60%。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
-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元。
三、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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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起付标准为200元,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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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或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500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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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800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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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1100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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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1600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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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一个年度内,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50%计算。
-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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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
- 起付标准为16000元,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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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起付标准为8000元,报销比例为95%,不设年度封顶线。
湘潭县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涵盖了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参保职工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