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竞标不成功时保证金应当退还。招标人需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退还条件
- 正常程序下必须退还:若投标人未违反招标流程(如未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未中标后配合完成手续等),保证金应全额退还。
- 例外情形不退:
-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担保。
三、退还时间及利息
- 退还时间: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完成。
- 利息计算:需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四、争议处理
若招标方无故拖延或拒绝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依据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主张权利;
-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如案例中法院判决支持退还保证金)。
五、实务建议
- 保留投标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 关注招标文件中关于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条款,确保流程合规。
总结:竞标不成功时,保证金一般可退,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若因招标方过错导致未退还,可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