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未成功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及规则如下:
一、正常退还时间
-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一旦投标有效期结束且未中标,投标人即有权要求退还。
二、特殊情况处理
- 招标终止时的退还:若招标人终止招标,需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不受合同签订时间限制。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部分场景下,招标人可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者的保证金,但实践中需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主要依据。
三、未按时退还的解决途径
- 书面催告或投诉:招标人逾期未退还的,投标人可发出书面催告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司法救济:若催告无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 退还金额需包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退款账户信息准确,以避免流程延误。
以上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条文,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投标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