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参保对象 :
-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缴费政策 :
-
在职职工:单位缴费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同一定额划入,划入额度由实施改革上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具体划入额度为3060元/月*2%≈60元/月。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医疗保险基金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
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 管理机构及职责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监督、检查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调解、仲裁医疗保险中的有关争议,协调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其它工作。
- 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管理 :
-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种,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实行支付限额管理,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合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
-
纳入门诊重特大疾病管理的病种,不再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这些细则旨在保障开封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通过明确的缴费政策、基金管理和管理机构职责,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