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是可以报销的 。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涵盖了门诊、住院和大病医疗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障农民的健康需求。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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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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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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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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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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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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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等)以及手术费均可按规定报销,其中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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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指定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可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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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乡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大病门诊(如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还报销支付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等,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 参保患者若需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疗机构证明书等资料,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 窗口报销 :
- 对于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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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转诊到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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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疾病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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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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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导致自身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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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后报销期限的。
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了解当地的报销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医疗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