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康市的医保报销政策涵盖了住院、门诊、生育、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信息。
住院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2000元。14周岁以下儿童和80周岁以上老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40%,第二次降低60%,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50%。
转诊转院政策
- 市内转诊:需办理分级诊疗转诊手续,未办理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省内市外转诊:起付标准分别为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和50%。
异地就医政策
- 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住院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线: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
- 支付比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0%-7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0%-60%,二级定点医院为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200元,具体标准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门诊慢特病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病种列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支付范围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两病”门诊报销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生育报销政策
生育医疗费用
- 定额补助:单胎分娩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400元。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
- 产前检查: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部分统筹区为参保居民补贴产前检查费用。
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1万元-5万元,报销60%;5万元-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报销上限为30万元。
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300元/人/年;3-4级残疾人员资助100元/人/年。
2024年安康市的医保报销政策涵盖了住院、门诊、生育、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具体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转诊转院政策、异地就医政策、门诊慢特病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等。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