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关内容如下:
筹资标准
- 2025 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至每人 1070 元,其中个人缴费 400 元,财政补助每人 670 元。
参保缴费时间
- 集中征缴期为 2024 年 9 月至 12 月。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有 3 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且医保不追溯报销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 连续参保激励:自 2025 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若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保时年限需重新计算。
- 基金零报销激励:自 2025 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当年未使用过医保基金报销,下一年度可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不低于 1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省份制定。
- 断缴约束: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 3 个月,加上原有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 6 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医保待遇
-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 60%,不设起付线,全年最高可报销 440 元。
- 门诊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可额外享受最高 200 元的用药报销待遇。
- 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65%,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 产前检查:2025 年起,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住院待遇
- 基本医保: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 15 万元。其中,一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线 150 元,报销比例 85%;省内转诊起付线 1200 元,正常转诊(包括急诊、精神病)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10% 支付,非正常转诊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降 20%;省外转诊起付线 2000 元。正常分娩定额报销 1200 元,剖腹产定额报销 2000 元。驻汴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全国范围内异地住院按照开封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医疗费用,不降低报销标准。
- 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 1.1 万元以上的部分,1.1 万元 —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 40 万元。
- 重特大疾病待遇
- 住院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病种 33 种,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
- 门诊特定药品:将 260 种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作为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首自付比例为 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0%。
缴费方式
可通过税务经办窗口、银行网点、支付宝 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自行缴纳参保费用,也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本省范围内参保的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