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2024年6月1日起将多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包括试管婴儿技术。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政策背景
政策发布和实施
- 政策发布时间:2024年5月28日
- 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6月1日
- 发布机构: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政策目的
- 政策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 目标群体: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
医保报销项目
具体项目
- 纳入医保的项目:取精术、取卵术、人工授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19个辅助生殖类项目。
- 未纳入的项目:部分辅助生殖项目暂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项目分类
- 甲乙分类:12个辅助生殖项目被标注为甲乙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先行自付比例:不同项目的先行自付比例不同,一般在10%左右。
- 限定支付范围:每个项目的支付范围有明确的限定,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
报销比例和条件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不同医保类型的报销比例不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可达70%左右。
- 具体费用:一代试管婴儿费用在2.7-3.7万元,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3.7-5.7万元,三代试管婴儿费用在7-8万元。
报销条件
- 年龄限制:女性年龄在20至45岁之间,且夫妻双方结婚一年以上。
- 婚姻状况:夫妻双方需要持有结婚证。
- 治疗次数: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含经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卵)。
异地就医和备案
异地就医
- 报销原则: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规定结算。
- 备案流程:省外异地人员需先咨询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报销流程
- 本地结算:辅助生殖类项目在门诊使用医保卡(码)可直接按医保住院待遇结算。
- 异地结算:系统改造升级前,参保人需先自费结算,再回参保地报销。
浙江省自2024年6月1日起将多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包括试管婴儿技术。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极大地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条件需根据个人医保类型和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省外异地就医的人员,需先了解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并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