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山东省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产假政策,将产假延长至 158天 ,并配套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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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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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增加产假 :山东省增加60天产假,总产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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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每增加1个婴儿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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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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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与产假合并计算,也可分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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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均视为出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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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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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支持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支持措施,帮助夫妻双方平衡生育与工作。
四、实施时间
该政策于 2025年2月1日正式生效 ,适用于2025年2月1日之后生育的夫妻。此前已生育的夫妻不适用新政策,但可依法享受原有产假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