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医保起付线标准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及参保人员身份(在职或退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相关信息: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
- 原则上在职职工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退休人员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8%,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统一确定。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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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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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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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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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800元。
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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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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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后,再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
湖北省省级医保起付线的具体数值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