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现行政策,生育三孩的妇女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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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可享受 158天产假 ,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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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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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 30天晚育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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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难产或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三孩共增加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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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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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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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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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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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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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均工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职工本人上年度奖金+职工本人上年度津贴补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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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长 :与产假同步发放,最长可达1年(含产假及育儿假)。
三、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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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按职工本人工资发放;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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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三孩家庭可享受 60天育儿假 (2022年政策调整),男方护理产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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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户限享一次。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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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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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金额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地方性规定,确保三孩家庭获得充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