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病医疗报销政策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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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缴费标准:2025年成年居民个人低档缴费标准为400元/年·人,高档缴费标准为520元/年·人;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档缴费标准为400元/年·人。
- 报销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报基本医疗保险,再报城乡大病保险,最后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报销比例
- 基本医疗保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230元档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130元和学生、儿童档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 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6%。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410元缴费档次的封顶线为40万元,205元缴费档次的封顶线为20万元。其支付标准计算公式较为复杂,与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大病保险支付额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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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缴费方式: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当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可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报销顺序: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各险种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总额。
- 等待期:单位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学生儿童档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有效期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城乡居民成年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参保人员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待遇。
成都市大病医疗报销政策涵盖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包括不同缴费标准、报销范围及比例,以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相关规定,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