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地市慢性病认定标准在遵循省级政策框架基础上,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细化。以下是部分常见慢性病在黑龙江省的认定标准相关情况:
高血压(Ⅲ 期以上)
- 血压持续升高达到收缩压≥18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
- 伴有心、脑、肾、眼等器官损害的临床表现,如心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眼底出血或渗出等。
糖尿病合并症
- 明确的糖尿病诊断,符合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空腹血糖≥7.0mmol/L,或餐后 2 小时血糖≥11.1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6.5%。
- 合并有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周围神经病变等并发症之一。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 3 级以上)
- 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如胸痛、胸闷,可放射至左肩、左臂内侧等部位,疼痛性质多为压榨性、闷痛或紧缩感。
- 心电图检查有心肌缺血、梗死等改变,或心脏超声显示心脏结构和功能异常,如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
- 心功能分级达到 3 级以上,即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 有明确的脑血管病病史,如脑出血、脑梗死等。
- 经头颅 CT、MRI 等检查证实有脑血管病变。
- 遗留有肢体运动、感觉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如肢体偏瘫、行走困难、肢体无力等。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有长期吸烟史或其他慢性呼吸道疾病病史。
- 有慢性咳嗽、咳痰、气短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进行性加重。
- 肺功能检查显示存在不完全可逆的气流受限,如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 用力肺活量(FVC)<70%。
肝硬化
- 有慢性肝病病史,如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等。
- 肝功能检查异常,如血清白蛋白降低、胆红素升高、凝血功能障碍等。
- 腹部超声、CT 等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形态、结构改变,如肝脏缩小、表面不光滑、门静脉增宽等,或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等并发症表现。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准确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获取最新和具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