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文件,黑龙江省医保慢性病认定标准如下:
一、高血压病合并症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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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高血压3级以上(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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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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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疾病:如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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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疾病:如脑梗死、脑出血伴肢瘫(肌力3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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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疾病:血肌酐≥177μmol/L或2.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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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夹层:需磁共振或CTA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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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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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糖尿病合并症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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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糖尿病诊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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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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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动脉病变:动脉狭窄≥50%或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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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Ⅳ期:血肌酐≥177μmol/L或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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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3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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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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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新增病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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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临床诊断明确,符合以下7项中的2项:反复发作性抽搐、脑电图异常、抗癫痫药物可控制发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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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 明确诊断帕金森氏病或综合征,具备4项临床体征:静止性震颤、肌肉僵直、运动徐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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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
- 反复发作性抽搐、脑电图异常,抗癫痫药物可控制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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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氏病
- 静止性震颤、肌肉僵直、运动徐缓等4项体征
四、认定流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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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参保人员可随时到指定医院申报,需完成心电图、尿分析、肾功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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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成人70%,大学生/学生儿童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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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不同病种有差异,如大庆市职工医保季度支付限额750元,城乡居民医保375元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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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2021年全省统一病种由16种扩大至20种,新增癫痫病、帕金森氏病等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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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以上标准综合了全省统一规范与地方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