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开药规定从三个月改为一个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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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用药安全:长期处方并不适用于所有慢性病,而是有一定的适用病种。这意味着各地存在长处方的增补权限,需要根据病种来确定长处方的用药范围。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受年龄、季节、天气、心情、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一段时间内身体也会有很多变化。例如,春节期间,不少人会饮酒、吃较多肥厚的食物,患者的血压血糖就可能出现波动;快到春天了,对于心脏类疾病的患者,每年冷热交替时,心脑血管疾病也会有反复。在季节更替时,如果病情突然变化了,之前开的药可能就需要调整。有时是吃药节奏会被打乱,例如血压突然变高了,原来需要每天吃一片,现在需要每天吃两片;有时会直接开具新药,那原先多开的药就有可能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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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多开药就意味着医院得多进药,人力成本、药品储存养护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一些医院为了保证某种药品的充沛,也会斟酌是否给患者开更长时间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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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相关规定:根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慢性病开药规定从三个月改为一个月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并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