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并
根据我国社保政策,职工社保与灵活就业社保在缴费年限和待遇计算上是可以合并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合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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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两种社保均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依据《社会保险法》及2025年最新政策,缴费年限可累计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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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合并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合并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二、合并的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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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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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社保与灵活就业社保均处于缴费状态且未中断,退休时可将两者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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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人职工社保缴费13年,后续转灵活就业社保5年,退休时总缴费年限为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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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缴费
- 若存在重复缴费时间段(如离职后重新就业期间单位和个人均缴费),需先办理缴费年限的清退,再申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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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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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参保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服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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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平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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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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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合并后,退休金计算基数为缴费年限内的平均工资,计发系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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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合并 :灵活就业社保的医疗保险待遇将并入职工社保账户,无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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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医疗保险,退休后可能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补缴。
四、政策优势
通过合并,职工无需重复缴费,且总缴费年限增加,有助于提高退休金待遇。建议在办理转移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