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信息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禁止向投标人泄露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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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泄露投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或向其他投标人泄露其中内容,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一条明确禁止的串通投标行为,将导致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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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标底或评标信息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泄露标底、评标标准等关键信息,否则可能影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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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包括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投标策略等敏感信息,若被不当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二、特殊情形的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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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信息与公开信息的区分
招标人需明确哪些信息属于必须保密的法定信息,哪些属于可公开的信息。例如,招标文件发售前可向潜在投标人发送,但需确保内容与公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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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推送招标信息的合规性
招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专业平台主动向潜在投标人传递招标信息,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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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必须与招标公告完全一致,避免引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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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方式需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信息获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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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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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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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涉及行贿、串通等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建议
招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范,仅向合格投标人提供与投标直接相关的必要信息,并通过规范渠道发布招标文件。若需主动推送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与公告一致,以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