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四川省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 100 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 100 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相关规定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