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和推广费在税前扣除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具体如下:
定义
- 广告费: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 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税前扣除比例
- 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特殊行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务处理
- 广告费: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广告发布的相关证据,包括制作发布协议、支付凭据、发票等。
- 业务宣传费:通常没有经过公开媒体,扣除时可能不需要发票。
广宣费和推广费在税前扣除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定义、税前扣除比例以及税务处理。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