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的处罚,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 民事责任: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 行政责任
- 中标无效: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 罚款: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 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取消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吊销营业执照: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