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投标价低于标底是否构成废标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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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的报价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即废标)。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投标人通过低价倾销获取项目,从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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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标底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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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价低于标底,但高于成本价(通常要求低1%-2%),可能进入评标专家评审阶段,最终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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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价明显低于标底(如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会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将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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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操作中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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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低于标底
当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标底时,评标委员会会启动质疑程序,要求投标人解释报价合理性。例如,工程类项目若投标价低于成本价20%以上,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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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价的界定
成本价格属于招标人内部信息,不对外公开。评标委员会需结合市场行情、项目规模等因素综合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若投标人无法提供有效成本证明,其报价将直接被否决。
三、法律依据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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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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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无效投标将失去中标资格,投标人可能面临罚款、禁止参与投标等处罚,同时可能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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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与最高限价 :标底为招标人预期价格(保密),最高限价是投标人不得超出的价格(公开)。投标价低于最高限价不直接导致废标,但低于成本价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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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投标价低于标底但经评审符合综合评价标准,可能通过特殊程序中标,但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低价竞标的规定。
综上,投标价是否构成废标需结合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提供合理说明及是否满足其他评标条件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