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根据资料,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2003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贵州省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同年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贵州省开始着手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了2004年1月,贵州省正式在部分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且截至2004年9月,已经有8个县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共有113万农户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了49% 。
随后几年间,贵州省逐步扩大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至2006年,贵州省确定了包括玉屏侗族自治县在内的24个县(市、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最终,在2007年初,贵州省政府批准最后17个县(市、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省88个县(市、区)全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比原计划提前了一年时间。
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确切启动时间为2003年,但全面覆盖全省则是在2007年初完成的。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决心,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方面的努力与成效。通过这些措施,贵州省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