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通常会被视为废标。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理流程。
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明确指出,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避免不正当竞争,保证项目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认定标准
成本价的定义
- 企业个别成本: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所谓“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应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企业个别成本。
- 社会平均成本:有时成本价也会参考社会平均成本,但企业个别成本才是关键。
认定方法
-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需要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并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 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将标底价格分为不可竞争费用和有限竞争费用,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扣除有限竞争费用后,若报价低于企业成本,按废标处理。
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处理流程
程序
- 识别与评估:评标委员会首先判断报价是否确实低于成本,可能需要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市场平均成本等进行比较。
- 要求书面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应要求该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解释其报价为何如此之低。
- 提交证明材料: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成本计算依据、技术创新、效率提升措施等,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 认定与处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如果投标人能够合理解释并证明其报价虽然低但并未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其报价;否则,应按废标处理。
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法律后果
合同效力
- 合同无效: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低于成本价投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 结算处理:即使合同无效,如果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应按照实际成本进行结算,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
市场影响
低于成本价投标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通常会被视为废标。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理流程,评标委员会需要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并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即使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实际成本进行结算。低于成本价投标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隐患等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