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部分地区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规,以下是一些主要信息:
深圳市
- 贷款最高额度提升: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 90 万元提高至 110 万元。购买本市首套房,上浮比例从 20% 提高至 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房,上浮比例从 10% 提高至 5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 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个人最高可贷 126 万元,家庭最高可贷 231 万元。
- 可贷额度提高: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 14 倍提高至 16 倍,同时不超过最高额度。
-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 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
- 多子女家庭政策:多子女家庭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形下,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夫妻账户余额 “冲还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各办理一次 “冲还贷”。
- 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 异地贷款政策: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大连市
- 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人办理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 15%。
- 提高硕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 40 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 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其中至少一人未满 18 周岁)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 40 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 支持购买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市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 20 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借款人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支持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韶关市
- 下调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2024 年 5 月 18 日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其中,首套房贷款 1 至 5 年利率从 2.6% 调整为 2.35%,贷款 5 年以上利率从 3.1% 调整至 2.85%;二套房贷款 1 至 5 年利率从 3.025% 调整至 2.775%,贷款 5 年以上利率从 3.575% 调整至 3.325%。
- 延长贷款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相应延长。
宣城市
- 延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和最长年限: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休年龄分别按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和 55 周岁核算;最长贷款年限从现行的 20 年延长至 30 年。
- 扩大 “互提互助” 政策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互提互助” 政策使用范围,取消购房人须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限制,取消购房类型须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
- 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该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调整为 20%,即职工首次、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