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保在广州就医可以使用,但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条件。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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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
清远市参保人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线下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包括:-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广州居住证明或签署个人承诺书;
- 异地转诊人员:需持清远市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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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后需选择广州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直接结算费用。
二、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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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每月报销上限为50元;
-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清远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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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与清远本地相同。 -
双向医保待遇
若以居住证或补齐材料方式备案,可在广州和清远两地享受医保待遇。
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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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联网结算
备案成功后,在广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
未备案的临时就医
需先自费,后续凭诊断证明等材料回清远医保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四、办理备案所需材料
备案类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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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广州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转诊人员 | 转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注:备案咨询可拨打清远医保服务电话076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