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以下是一般标准:
-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2 个月。
- 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 1 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6 个月;2 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9 个月;3 人或 3 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12 个月。
-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 5 类:180 元、170 元、150 元、140 元、130 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 10%;兼有这两种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 30%。
不过,各地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自 2009 年起,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 5000 元,包干使用;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 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 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