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58天,配偶护理假30天
湖北宜昌市的产假政策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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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宜昌市增加产假30天,因此总产假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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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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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福利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配偶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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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保护 :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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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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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负担 :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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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这些政策体现了宜昌市对生育女性的关怀和支持,旨在创造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建议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这些政策,确保生育妇女及其家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