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发生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需根据变更的性质、规模及对招标项目的影响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必须重新招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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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
若变更导致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则必须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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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
投标截止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时,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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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标被废标或否决
所有投标均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废标或否决,或评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时,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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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足3个
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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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招标文件影响资格条件
招标人修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且变更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重新招标。
二、可变更后继续招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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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内容
若变更未涉及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如工程量、质量标准等),且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无影响,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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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幅度在10%以内
仅对工程量、工期等非关键内容进行小幅调整(如不超过10%),可视为工程变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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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致性要求 :无论是否重新招标,最终合同均需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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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规避 :建议招标人在变更前咨询专业机构,确保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纠纷。
综上,招标人变更是否需重新招标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建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充分评估变更对招标竞争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