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投标的问题,需根据变更规模和项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工程量变更不超过1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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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签证、增加或变更工程处理
若工程量变更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通常无需重新招标,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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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调整
变更部分可参照原合同单价调整,或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新单价。
二、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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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无需重新招标
若变更后工程量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但未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投资规模限额,通常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工程量、价格及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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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投资规模限额需重新招标
若变更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投资规模限额,超过部分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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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质要求 :补充协议中需明确原施工单位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双方同意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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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参照当地计价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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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综上,工程量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需结合变更比例、投资规模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量变更的计价方式,以减少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