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慢性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缴费档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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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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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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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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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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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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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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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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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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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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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 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3种病种,无论级别均按75%报销
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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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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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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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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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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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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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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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5万元,特殊慢性病(如尿毒症透析)不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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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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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影响 :
- 低档缴费居民门诊报销比例50%,高档缴费居民60%,少儿及大学生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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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政策 :
- 慢性病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可合并计算起付标准,但门诊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不与住院限额叠加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省统一规定与地区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