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民医院普通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其报销政策因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职工医保
- 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补差计算。
-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70%、60%、50%;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75%、65%、55%。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
- 居民医保
- 报销范围:参保居民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
- 报销比例: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未签约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50%。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