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如下: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
- 女职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引起的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100%。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进行报销,不再实行定额结算,在女职工生育分娩出院时,随生育医疗费一并支付。
- 男职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 50% 享受生育补助金。
- 灵活就业女性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50%。
异地生育
济南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异地生育的,可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个人承诺书、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到全市各级医保服务大厅就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也可以在 “济南医保” 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 “我要办事” 模块,选择 “生育补贴” 功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有关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 女职工:怀孕 4 个月以下引流产的 2100 元,怀孕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引流产的 2700 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350 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的 2000 元;绝育手术费 1200 元;复通手术费 1800 元。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配偶怀孕 4 个月以下引流产的 1050 元,怀孕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引流产的 1350 元。配偶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175 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的 1000 元;绝育手术费 600 元;复通手术费 900 元。
- 男职工:绝育手术费 1200 元;复通手术费 1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