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特殊医保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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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保代缴: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家庭中的配偶、父母、子女为以下特殊困难人员的,可以实现代缴。这些特殊困难人员包括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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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特殊药品是指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药品。贵州省对特殊药品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患者、定药品、定用量的五定管理。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前须进行用药条件认定,并且只能使用与其病症相对应的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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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保险制度:从2024年4月1日起,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制度将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逐月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纳费基数,按2%的比例逐月缴纳。
以上就是贵州省特殊医保规定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您前往当地医保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