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政策包括基础产假、奖励假、特殊产假以及男方护理假。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基础产假
江西省女职工的法定基础产假为 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2. 奖励假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 90天奖励假。
因此,基础产假和奖励假合计为 188天。
3. 特殊产假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产假可进一步延长:
- 难产或剖宫产:增加 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天。
- 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享受 15天产假。
- 怀孕满3个月但不足7个月流产:享受 42天产假。
- 怀孕满7个月以上妊娠终止:享受 98天产假。
4. 男方护理假
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 30天护理假。
5. 工资待遇
- 产假工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
6. 适用范围
- 政策生效时间:2021年9月29日(含)之后生育的夫妻,可享受188天产假。
- 已休产假:2021年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或护理假的夫妻,产假和护理假自动延长至188天和30天。
7. 政策依据
上述政策主要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文件或法规内容,建议参考《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