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由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7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下是其部分主要内容:
- 遵循原则: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 航道、航路组成:定线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水域,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在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线)。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
- 航速规定: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5 节(约 28 千米 / 小时);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4 节(约 7.5 千米 / 小时),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6 节(约 11 千米 / 小时)。
- 航行规定:船舶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 特殊水域规定:船舶驶经福姜沙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驶经白茆沙北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水道航路的专门规定。
- 横越规定: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就近进行。
该规定还对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具体可查看上海海事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