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定线制规定2019是交通运输部为了维护长江三峡库区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而制定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船舶定线制的基本规定
目的与原则
- 维护交通秩序:通过规定船舶的航行路径和方式,减少航路交叉和碰撞风险,确保水上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 提高通航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航路设计,优化船舶的航行路径,减少不必要的停留和等待时间,提高整体通航效率。
- 保障航行安全:明确船舶在特定水域内的航行规则,减少因航行不当导致的事故,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适用范围
长江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距宜昌航道里程49.1千米)至李渡长江大桥下沿线(距宜昌航道里程547.8千米)之间的通航水域。
航路划分与管理
通航分道
- 左岸一侧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为下行船舶航路,航道中心线为分隔线。
- 沿岸通航带:在部分航段的通航分道外侧设置,仅供渡船和短途客船逆相邻通航分道船舶流向航行。
支流航路
支流(汊)左岸一侧为干流驶入支流(汊)河流的船舶航路,右岸一侧为支流(汊)河流内驶入干流的船舶航路。
航行与停泊规定
航行规则
- 船舶应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尽可能远离分隔线航行,并与在附近沿岸通航带航行的渡船和短途客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受限船舶在通过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航段时,应在规定地点及早联系,并尽可能靠本船右舷一侧航行。
停泊规定
船舶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锚地、停泊区内停泊,遇恶劣天气或机器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需紧急停泊时,应尽可能让出规定航路,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避让与信号通信
避让规则
- 主动避让: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进、出支流(汊)河口的船舶、横越通航分道的船舶等均应主动避让按照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 快速船避让:快速船在航时,应当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
信号通信
船舶进、出支流(汊)河口时,除鸣放规定的声号外,白天应在桅杆横析上垂直悬挂“T1”信号旗一组,夜间应在桅杆横析易见处显示紫光环照灯一盏。
实施与监督
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监督实施。
处罚措施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三峡库区定线制规定2019通过详细规定船舶的航行路径、航路划分、航行与停泊规则、避让与信号通信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措施,旨在维护长江三峡库区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这些规定对于规范船舶行为、减少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