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电销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参与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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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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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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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其他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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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交易。
- 虚拟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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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虚拟电厂参与交易前需完成市场准入注册,准入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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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参与交易的虚拟电厂与开展售电公司业务的经营主体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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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交易前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参照售电公司标准。
- 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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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交易价格包含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绿色电力证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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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量价格不设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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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环境价格应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不设上限,且需大于零。
- 电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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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交易电能量价值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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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量价值按照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规则,以解耦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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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按当月合同电量、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以绿证价格结算。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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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须具备独立计量条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符合豁免条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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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应公平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等优购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费用。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安徽省绿色电力市场的发展,推动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参与,并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同时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