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规定自2003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在航路设置、航行规则和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长江江苏段的通航效率和安全性。
航路设置优化
分隔带设置调整
修订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这一调整不仅优化了航道布局,还提高了通航效率,使得更多大型船舶能够利用深水航道,提升了长江江苏段的整体通航能力。
最低限速明确
在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明确的最低限速有助于提高船舶的通行效率,减少因速度过慢导致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航行规则优化
受限船舶航行权明确
修订明确了受限船舶的航行权,提升了大型海轮的航行条件。这一措施有助于大型船舶在长江江苏段的安全航行,减少了与其他船舶的冲突,提高了整体通航效率。
船舶横越和追越行为规范
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警戒区。通过增设警戒区和规范船舶行为,减少了船舶之间的碰撞风险,提升了通航安全性。
服务举措优化
锚泊资源增加
修订增加了锚泊资源以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内容,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环境。增加锚泊资源和水上服务区有助于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安全停泊和休息,提高了船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
责任条款和报告要求调整
取消了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调整责任条款和报告要求简化了船舶的管理程序,减少了船员的行政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航行的关键规则
安全航速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
明确的安全航速要求有助于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保障航行安全。
船舶报告要求
船舶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报告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海事管理机构及时了解船舶动态,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航行安全。
特殊水域通行要点
桥区和汊河口通行规定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复杂水域时,应遵守相关航路规定,提前减速瞭望,确保安全距离与操作空间。特殊水域的通行规定有助于减少船舶在这些区域的碰撞和事故风险,提高航行安全性。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通过优化航路设置、航行规则和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了长江江苏段的通航效率和安全性。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大型船舶的安全航行,还提高了整体通航效率,促进了长江航运的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