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贵州省在医保报销待遇、参保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医保报销待遇
- 普通门诊保障:居民医保方面,开通省内普通门诊直接报销,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至 500 元。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 90%,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 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0%。职工医保方面,参保职工每年门诊报销额度为 2000 元,报销比例为 50% 至 70%。
- 慢特病门诊保障:提升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将有关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新增纳入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 “两病” 在乡村两级就医报销比例达 90%。将治疗重性精神疾病的长效针剂纳入报销,报销比例提至 80% 以上,年度封顶线从 8000 元提高到 2.5 万元。
- 生育门诊保障:参保职工产检额度统一提高到 1200 元,报销比例提升至 90%。居民医保新增产前检查报销待遇,叠加普通门诊待遇后,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年度可报销 1100 元。
- 住院待遇保障:大幅缩小外省就医与本地就医的报销差距,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参保人到省外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 60% 至 80% 之间,较之前提升约 10 个百分点。
- 医疗救助:拓宽救助范围,将困难职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增纳入,慢特病门诊费用等也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医疗费用救助报销比例由 50% 提高到 70%,年度救助限额统一提高到 5 万元。降低救助 “门槛”,倾斜救助 “门槛” 从 “超过救助限额 5 万元的费用” 调整为 1.3 万元左右。建立追溯救助机制,对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之前 6 至 12 个月内发生的费用进行追溯救助。
参保长效机制
- 完善参保和筹资政策:取消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参保。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对特定参保人的缴费资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近亲属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 建立参保激励机制:自 2025 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 2%。实行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2%;参保当年未使用统筹基金报销的,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2%。满足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叠加奖励额度,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
- 建立断保待遇等待期: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保 1 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
- 协同开展参保动员:每年 9 月为贵州省基本医保全民参保的集中宣传月,各级医保部门制定宣传方案,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矩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宣传。
- 优化精准扩面措施: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数据库,提升参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强化综合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参保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将各地参保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分配因素。
- 大力提升服务能力:推进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新生儿信息实时共享。依托线上平台,开通医保服务专区,实现医保业务 “掌上办”“网上办”。
- 加强部门协同:省医保局统筹负责,各级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职责抓好工作推进,加强协同与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