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德阳市现行政策,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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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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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0日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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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后参保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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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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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男女 :需满15年(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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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男女 :需满20年(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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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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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补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一次性补缴,费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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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
连续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的,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3个月内补缴可计入年限,但超过3个月则不计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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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特殊工种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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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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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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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无缴费年限限制,但年满60周岁可享受基础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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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22日前后的德阳市职工医保,若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